本科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基本条件?
根据《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②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③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
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④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⑥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⑦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②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③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④国家“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毕业的;
⑤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⑥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
⑦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
⑧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⑨在师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守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