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
是第十一个全国公安机关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些知识
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经济犯罪,是指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及相关活动中,实施的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蒙蔽人民群众,损害人民利益,为了避免伤害,我们必须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
非法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您缴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缴纳的资金或销售额为报酬依据的,均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请提高警惕。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3.切勿相信所谓“
高回报、低风险
”的证券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4.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如果被骗保持理智,及时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