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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8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8-07-20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8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扎实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领导责任制,确保我校政治稳定和校园平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市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建设和谐平安社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8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由学院与院属各单位签订。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并逐级签订责任书,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书的各项条款内容。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院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综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研究工作,扎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综治工作、防恐维稳和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宣传处,各办公室根据综治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工作;各部门成立本部门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部门)领导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属地和职能范围内以及归属关系在本部门的人、财、物的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制度四落实。

    二、责任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稳定与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及政治保卫;保密工作;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防火、防盗、防诈骗、防险、防极端、反邪教的制度及措施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与防护;重要场所和贵重物品的安全保卫;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协助查处治安和刑事案件;偶发事件的紧急快速控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本部门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民事纠纷调处等工作的组织及其制度建设;指定专人做好分类台帐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档案。

    三、目标要求

    (一)对本部门责任范围内影响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定的各种因素和隐患,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防控措施得力,把各种事端解决在萌芽状态,控制在责任范围内;对六防目标“防火、防盗、防骗、防险、防极端、反邪教”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抓落实;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责任书签订到班级、处室、施工队和承包租赁及其他从业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安全及涉稳事件,能迅速有效控处并及时报告。

    (二)看好自己的门。加强责任范围内公共财物的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管理制度。做到经常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整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有损毁、挪用、遮蔽学院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及影响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正常使用的行为。对故意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整改隐患不及时,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涉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管好自己的人。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稳定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各种安全稳定法律法规,筑牢安全稳定的思想防线,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单位内部无火警、无险情、无安全隐患,所属人员无参与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缠访闹访、无理取闹、涉黄涉赌涉毒、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其它扰乱学院正常秩序和违法犯罪行为事件,无重大案件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报告内部稳定信息,妥善调处本单位(部门)师生内部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重点部位的人防、机械防范覆盖率达到100%,技术防范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剧腐蚀物品以及贵重仪器、物品要确定专人严格按制度管理,做到安全可靠,不出任何差错。水泵房、车辆(包括私有车辆)和供用电设施等要勤检查、细保养,做到安全运行、不出事故。

    (五)科学民主决策,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摸排、全面深入掌握可能影响单位和学院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从源头上解决师生诉求,认真做到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学院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六)加强本部门的网络安全监管力度,正面引导网络舆情,教育引导并要求师生员工文明上网,严禁在网络上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伤害的言论。对所属人员在网络空间发表的涉稳或有害信息,及时发现、干预和控处,防止事态扩大或升级恶化。

    (七)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外来人员(含劳务外包人员、承包租赁人员等)按要求登记造册,防止流动人员和暂住人员失管、漏管。

    (八)制定年度普法规划,普法教育活动开展要有记录、图片、资料、方案、总结。

    (九)对学院出资配备在各部门的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牌、消防水带、水枪、防火栓、摄像头要登记造册,实行专人管理,不能挪作它用,除正常运行损坏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管理责任。

    (十)教育并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认真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和校园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私搭乱建、违规张贴或散发各类商业性宣传单。

    (十一)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必须事前到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核手续,否则保卫处有权不予放行。

    (十二)高度重视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各二级学院要支持本院学生参与校卫队工作,将校卫队员纳入学生干部范畴同等对待;积极协助、支持学院保卫处查处事故、案件;及时完成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及奖惩

    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一)学院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学院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或文明单位,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并与绩效挂钩:

    1.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和停课等问题的;

    2.因组织、人员、责任和制度不落实、领导不力或工作马虎,责任范围内连续发生可防性一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给学院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管理防范不力,责任范围内发生可防性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使学院财物和他人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保卫处提出整改意见而不执行的、不签收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纪检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根据其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院与院属各单位各持一份。

    本责任书适用本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新的精神不作更改,若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